2021年9月30日 星期四
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
2021年9月27日 星期一
2021年9月16日 星期四
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臺北市立誠正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一、頭髮:
維持原髮色,並整齊清爽。
二、鞋子:
以具運動機能之運動鞋為主,顏色不拘。
三、服裝:(註一)
l 校服須繡班級、姓名(運動外套繡班級、座號)。
l 平日上課,非有體育課、聯課活動及特殊集會需求時,學生一律穿著制服。
l 制服、運動服需整套搭配穿著,不可混合搭配穿著。
l 褲腰上緣不可低於髖骨,外褲褲腰不得低於內褲褲腰。
四、襪子:
棉襪為主(不可穿絲襪、網襪)
五、指甲:
修剪整齊,不可塗指甲油。
六、其他:
(一)書包不可塗污、毀損或反揹(蓋住校徽)。
(二)不可配帶裝飾性項鍊、戒指、手鍊、耳飾等任何飾品(著便服時亦需遵守此規定)。
(三)不得化妝(如眼影、眼線、粉底等)。
(四)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(註二)。
七、註解說明:
(註一):
1.
長、短袖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單穿時,衣服下擺可不需紮入褲腰內(但若內有下擺長於校服之衣物,則需將其紮入褲腰內)。
2.
加穿外套時,若長、短袖校服下擺較外套下緣長,則一律將校服下擺紮入褲腰內。
(註二):有關第六項第(四)點說明如下:請同學注意!
1.
不論校服或便服外套,皆應將拉鍊或釦子拉至胸口(校徽)的高度。
2.
無論如何,都必須穿上繡有學號、姓名之校服,以玆辨識。
3.
凡穿著校服時,不論身處校內、外,均需遵守本服裝儀規定之要求。
八、本規定由服儀委員會會議決議,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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