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9月16日 星期四

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 

臺北市立誠正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

一、頭髮:

維持原髮色,並整齊清爽。

二、鞋子:

具運動機能之運動鞋為主,顏色不拘。

三、服裝:(註

l   校服須繡班級、姓名(運動外套繡班級、座號)。

l   平日上課,非有體育課、聯課活動及特殊集會需求時,學生一律穿著制服。

l   制服、運動服需整套搭配穿著,不可混合搭配穿著

l   褲腰上緣不可低於髖骨,外褲褲腰不得低於內褲褲腰

四、襪子:

棉襪為主(不可穿絲襪、網襪)

五、指甲:

修剪整齊,不可塗指甲油。

六、其他:

(一)書包不可塗污、毀損或反揹(蓋住校徽)

(二)不可配帶裝飾性項鍊、戒指、手鍊、耳飾等任何飾品(著便服時亦需遵守此規定)

(三)不得化妝(如眼影、眼線、粉底等)。

(四)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(註二)。

七、註解說明:

(註一):

1.         長、短袖校服(制服、運動服)單穿時,衣服下擺可不需紮入褲腰內(但若內有下擺長於校服之衣物,則需將其紮入褲腰內)。

2.         加穿外套時,若長、短袖校服下擺較外套下緣長,則一律將校服下擺紮入褲腰內。

(註二):有關第六項第(四)點說明如下:請同學注意!

1.         不論校服或便服外套,皆應將拉鍊或釦子拉至胸口(校徽)的高度。

2.         無論如何,都必須穿上繡有學號、姓名之校服,以玆辨識。

3.         凡穿著校服時,不論身處校內、外,均需遵守本服裝儀規定之要求。

八、本規定由服儀委員會會議決議,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定時亦同。